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(yǒu)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
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體(tǐ)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(yǒu)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1日以邮寄和電(diàn)子邮件的方式发出,会议于2017年8月10-1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。会议应到监事3人,实到3人,公司财務(wù)负责人董庆慈列席了会议。会议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有(yǒu)关规定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居兴主持,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,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:
一、审核并表决通过了《2017年半年度报告》及《摘要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 3 票,反对 0 票,弃权 0 票。
二、根据《证券法》第68条之规定,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,提出如下审核意见:
1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、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(lǐ)制度的各项规定;
2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國(guó)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,所包含的信息能(néng)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務(wù)状况等事项;
3、在提出本意见之前,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(yǒu)违反保密规定的行為(wèi)。
三、审核并表决通过了《关于出让温州银和房地产有(yǒu)限公司49 %股权的议案》,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表决结果:同意 3 票,反对 0 票,弃权 0 票。
四、审核并表决通过了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》,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表决结果:同意 3 票,反对 0 票,弃权 0 票。
监事会关于本事项的审核意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。
特此公告。
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(yǒu)限公司监事会
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